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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9 | 最近登入:104-0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民國102年9月2日以102年度毒偵緩起訴 之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惟被告於前開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署檢察官於104年9月15日以104年毒提起公訴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原處分 請問還會在開一次庭嗎 可以像關護人幫忙求情嗎,在給一次機會 因為家裡有1歲小孩跟中度智障的妹妹要我照顧(而我每次報到都很準時,關護人那也沒有不好的記錄) 希望能在給一次機會悔改是否能在讓我到關護人那報到  還是等勒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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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 (恕刪) 那請問我目前該怎麼盡快處理爭取呢 用對方式是..=?該怎麼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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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