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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蘋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9 | 最近登入:104-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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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在職時確有侵占公司之銀行款項,已經賠償一筆金額並和解
和解書上未詳細記載案發之時.地.物只大略寫因 作業疏失 造成公司損失,也沒有寫上和解金額,今被提告侵占會成立嗎若會有沒有獲得緩刑機會?
擔心對方會不會不承認而欲再度索賠,出庭時該如何自述?
懇請解惑,謝謝
瀏覽:2713
日期:1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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