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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9 | 最近登入:104-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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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的預售屋已延遲交屋近一年,建商也準備賠償金,預計2015 Oct 使用執照會下來。現在我想加購一個車位,建商提供法定停車位給我,但是告訴我加購車位必須換約,也就是我將不會得到賠償金。請問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可以買到停車位同時保有延遲交屋賠償金的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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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