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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9 | 最近登入:104-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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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民國88年時,被人冒名到XX銀行貸款,當時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因為沒住在該戶籍住址所以沒有收到,因此超過申請異議的時限,已經過了15年後的最近,XX銀行依據當時的支付命令向我家人申請強制執行,請問我們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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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