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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9 | 最近登入:10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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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好,小弟一介清貧上班族,首次發生交通糾紛,有勞各位幫忙了!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年8月4日 194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肢體3處瘀青(皆約3*3)、額頭挫傷(約2*2)、左側脛骨挫傷(約1.5*1)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轎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富邦) 五、初判表內容: 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30~40公里/時間) 對方: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六、請益問題: (一)對方保險公司開口就說涉嫌不代表我無責,開價他7我3,但問題是對方的車粗估要修10萬,而我的機車才修1萬5,加加減減我還得倒貼2萬多,請問這個比例我該怎麼跟他談回來? (二)初判表述及"涉嫌"應該是不確定,保險公司以此為由說我有3成責任合不合理? (三)我並不在乎對方能賠我多少, 我只希望生財工具能完好, 其他精神賠償醫療什麼的我自己可以吃下來, 請問我還有些什麼籌碼能拿來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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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