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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9 | 最近登入:10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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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 於今年七月時,與人發生車禍, 後來經調解後後來經調解後對方同意賠償20萬元, 並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12號以2萬5千元付款, 於八月時有依照時間付款,但於九月時沒依照約定執行, 和解書上有註記一期未付即全部到齊。 想請問: 1. 如果要提起訴訟是以民事還是? 2. 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在其他法院提起嗎? (車禍於台中發生但人住南投,和解書是經過台中地方法院) 3. 支付命令與提起訴訟對我而言哪種比較好 4. 若要以支付命令或訴訟來解決,提起的時效各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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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