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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9 | 最近登入:10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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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是個愛賭博的人 品行都不是很好的人
我媽還有阿姨小時候 他們也沒有很照顧
只有不會餓到那樣
然後像我媽好像16-17歲左右就搬出去住
自己工作 住外面 外公外婆連一通電話也沒打去關心過
外公本來是舅舅在顧 外婆因為一些原因
於是讓他過來跟舅舅一起住(房子是小阿姨的)
最近外公過世
小阿姨自己也錢週轉上不太過來(2間房跟1臺車子)
於是要把這間賣掉
但是因為實在沒人可以跟外婆住
(半夜會起來走動 明明人在那 還把鍋子燒掉
故意發出些噪音 然後在外面的交友也是很亂 電話費可以多達3000-4000 以前有過跑去我媽(未婚)住然後還把我媽的住處因為缺錢抵押給別人 然後自己人又不見)
所以要
方案一 ,讓外婆自己住外面
然後他們每個月總共給1萬
(每個人賺的都只是各自家裡過得去
然後各自小孩幾乎都還沒成年)
他自己有老人津貼 加起來快兩萬
然後房子用臺北市的老人租屋的補助
但是又怕他自己會去領然後拿去賭
而且他一直想走告我媽他們棄養
不過我媽又怕每次錢給了 他又拿去賭
然後又來要 來鬧 (很會用讓別人同情的方式 )
所以之後又想用方案二
因為外婆會亂搞出一些事情
而且又貪得無厭
所以想用給他一筆錢 (10萬多吧 數值不確定)
然後給他簽切結書(短利的人所以會簽)
放棄告子女的棄養權跟一些先行嚇止他不要讓他一直騷擾到我們
((不過他是個有理說不清得人 …比如明明外婆跟外公的離婚的印章 是我舅舅蓋的 但他現在又說不是還有 我爸幫外婆保的險(用外婆的名字)然後明明他自己繳2期 剩下都我爸繳的 不過他之後私自退保拿錢 現在都說他繳8期 我爸繳6期))
請問
切結書可以放棄告子女的棄養嘛 ?
這樣可以保障我媽舅舅阿姨們不會在被騷擾嘛 ?
(怕他簽了 玩完了 又來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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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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