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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9 | 最近登入:1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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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於103年5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任職該公司 該公司因無打卡還要求加班也沒薪資條證明僅有幾個月是匯款其餘都發現金,故離職,但該公司還積欠一個月薪資30150元 離職後有去調勞健保投保資源發現高薪低報僅以當初最低薪資19273元來投保 所以本人有去勞工局申請勞動及勞健保稽查,結果該公司查無勞工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而勞保局也回文表示該公司高薪低報,但該公司還是未以我的薪資級距來補投健保費,請問該公司有什麼違法法律行為,而我又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的權力,請問勞資協調會議資料可以當做證明資源嗎?(協調會是不成立的,但裡面有該公司說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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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