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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貝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9 | 最近登入:10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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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想詢問:在前幾天,我的拍賣被一家稱照片原始人留言說我侵犯他的智慧財產,要我馬上和他聯絡。於是當天我立即把商品下架,跟對方用line聯絡,對方表示看要私下賠錢和解還是法院見!!!我向對方說,我要私下和解,並說明盜用到你的圖真的很抱歉!因照片是我的廠商提供的照片,不知是您的照片,而我已經長達半年以上沒和那個廠商配合了,對您感到非常抱歉!!!對方一開口就是要我賠償68000元,以一張照片2000元計算!!!!跟對方說,因家境困苦,想靠網拍賺一點生活費,而不知廠商所提供的照片為貴公司的。對方說那是你和廠商的事,我抓到的就是你,所以我不管那麼多,如無法賠償金額,那就是你自己和法官說問一:我拍賣的商品有三樣產品是對方的照片,後來我去對方的拍賣看一下!在對方拍賣複製產品圖,發現對方的是由許多張照片合併成一張照片,這樣是算侵犯一張?還是多張?問二:其中兩樣產品,在對方告知侵犯時,早已下架已久,一個產品早已在五月下架不販售了,另外一個商品下架已超過半年之久,早已找不到下架紀錄,對方擷取我的賣場畫面給我看的,已下架的那兩樣商品再他所截圖的畫面早已顯示〝商品已下架〞,因對方有按我的買廠商品追蹤,所以才看的到〝商品已下架〞的字樣,如沒追蹤,在公開的地方是看不到的,這樣那兩個商品照片一樣有侵犯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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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