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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9 | 最近登入:10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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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天收到一封新北警局的筆錄通知,事由寫著刑事案件,打電話過去
警方說是網路留言我被告妨礙名譽,要請我去做筆錄,
我認為我留言並沒有不當,我也不想跑這趟
也因為我住南部,不想舟車勞頓我想請他轉移管轄,對方不願意,
但後來我查了一下網路,說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第三十條有提及是可以申請
轉移至嫌疑人所在地的,但又有人說妨礙警察辦案,筆錄會不順利..
第一個問題:我是否該再打電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 是否會影響我筆錄?
第二個問題:通知單寫的是我姐姐,也就是網路申辦人,但當事人是我,我下
個月就要出國,而且要過至少半年才回來,如果我出國期間通知要開庭,該
如何處理?是否會影響到我姐姐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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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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