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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p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9 | 最近登入:10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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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個人獨自接案的工程師, 日前發生接案的公司要結束台灣業務(大陸公司),需要終止合約, 合約中答應給付的部分也因對方指稱我方延誤交件而拒付, 此部分乃因對方延誤給文件造成, 我了解結束營業此部分也追討不回, 但對方卻依然要我給寫好的程式欲交給其母公司, 我只拿到開案簽約金,(但合作完成約80%), 因此我拒絕提供母程式, 我想終止合約自保請問是否有這個必要(因對方公司要關閉), 發存證信函終止可以嗎? 對方公司要是拒收怎麼辦?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有點慌亂, 在此先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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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