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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9 | 最近登入:10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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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為婆婆突然中風,跟先生剛好在國外,小叔將婆婆的存摺印章都私自拿走,因婆婆中風有時意識會表達不清,我們想了解婆婆的存款有多少,小叔拒絕給我們看,囗口聲聲說婆婆在中風前已把存摺交待給他,因為是他自己的說詞,也沒有證據,後來才發現不誏我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他把所有的現金已領走,但股票因為耍本人賣,婆婆狀況無法賣,小叔也在處心積慮想拿股票賣掉的錢,事發至今已五個月,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伸請監護宣告,耍追回他之前所領的現金,是否有追溯的期限嗎?還有他領走錢的這行為是否犯法?因為他囗口聲聲說他的行為?對是正當的,因為他把錢都用在媽媽身上,可是實際上,領走了50多萬,媽媽實際上只花費了6萬塊,這樣的行為是正當的嗎?怕將來有問題,所以我們想提出監護宣?,不知這樣是否是軗好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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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