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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9 | 最近登入:10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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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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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