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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紫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9 | 最近登入:1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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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打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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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曹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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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