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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9 | 最近登入:10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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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是兄弟 A有一台汽車 市價約50萬A將名下汽車過戶與B 並無簽署任何契約但是B有給A一些錢當作支付稅金修理費 (約十多萬) (現金支付,無流向紀錄)幾個月後A後悔,想要要回車子,主張B應該要多給一點錢才能給B車子A有權力要回車子嗎?? 撤銷贈與???如果B當初是用匯款的,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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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我還有一些疑問
是否雙方並無買賣合約,但是有過戶的事實,就能視為贈與?
再者,在沒有買賣契約的情況下,A是否能主張B之前支付的款項10多萬是頭期款,而上述的汽車轉讓,並非贈與,而是買賣? 畢竟,贈與沒有書面契約存在?
要如何讓A將車過戶給B的行為,確認是贈與,而非買賣? 因為汽車過戶似乎跟房地產不一樣,不會標註過戶原因? 所以B應該要收集甚麼資料? 才能確認是贈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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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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