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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10 | 最近登入:104-2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我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但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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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