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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10 | 最近登入:10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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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一棟銀行其房屋貸款須由前夫負責償還繳清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兒子滿20歲時雙方無條件過戶給兒子 (協議書未至法院公證) 現今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前夫履行協議  但對方置之不理 如要提告適用哪個條款另外前夫尚積欠小孩扶養費50萬元有債權證明 對方已無不動產可供拍賣 (除上述共同持有的房屋)可否請法院代為查閱對方工作處所然後扣押部分薪資償還 以上問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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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