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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杰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10 | 最近登入:1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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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從事網拍代買月營業額超過20萬,不知道網拍代買也要繳稅,9月底收到國稅局的書函提供103/11-104/4的營業資料,並於10月初到案說明,稅務人員說所要繳交的稅款,必須是營業額的5%而且不可扣除相關的營運成本(包括進貨成本等),而且還要繳納款項約1倍的罰款,網拍上本來就賺得不多,等於需繳交營業額的10%,請問稅務人員這樣解是正確嗎?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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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