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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10 | 最近登入:105-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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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從左方巷子闖紅燈過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闖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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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