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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布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和丈夫結婚是我18歲的時候,在一起生活過沒兩年之後發現丈夫情緒不穩每次只要一吵架必大吵大鬧,離結婚的時間點都過7年了,時間過得越久越覺得我是因為太年輕結婚沒看清對方(雖然我方的長輩都這樣說過了),那這樣的事由在家事起訴狀上面的事實理由要怎麼寫? 因為我看網路的範例都寫得很文言文...所以不知道怎麼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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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9
像我同事在法院申請婚姻調解在新竹是因為她和她前夫都住在新竹,那如果我和我老公一個住苗栗一個住宜蘭,我在苗栗申請調解....那他是不是就要從宜蘭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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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