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彥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想請問因為我在8591上賣掉一支帳號 但是由於配合買家 使用分期款制
買家付完頭期款後 原本定(10/5)付第二期款 但他違時 我只能透過LINE連絡 在10/4號通知他隔日繳費 他未讀 每天通知一次 但在10/6號以超過時間 我就以改帳號密碼以示提醒 並也在LINE上通知他這件事情 他也未讀 直到10/12日他卻以家裡因素為由要求我退款 並在10/12日說他未讀是因為他在10/4號手機不見 擁有12位朋友為證 但是我拒絕退款 因為我在8591單子上有以文字方式表示(買方若期款當中取消,須無條件歸還帳號之所有權,不得要求退款)為由跟他說明 但他卻說他當時購買時並不知情 並說這樣是妨礙電腦使用罪 打算報案 請問我該怎麼做
瀏覽:395
日期:104-10-12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