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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彥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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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因為我在8591上賣掉一支帳號 但是由於配合買家 使用分期款制 買家付完頭期款後  原本定(10/5)付第二期款  但他違時 我只能透過LINE連絡 在10/4號通知他隔日繳費  他未讀 每天通知一次  但在10/6號以超過時間  我就以改帳號密碼以示提醒  並也在LINE上通知他這件事情  他也未讀  直到10/12日他卻以家裡因素為由要求我退款  並在10/12日說他未讀是因為他在10/4號手機不見  擁有12位朋友為證   但是我拒絕退款  因為我在8591單子上有以文字方式表示(買方若期款當中取消,須無條件歸還帳號之所有權,不得要求退款)為由跟他說明  但他卻說他當時購買時並不知情  並說這樣是妨礙電腦使用罪 打算報案 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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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