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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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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一個多月前酒駕,酒測值0.53,公共危險移送,隔天在地檢署檢察官在開庭說初犯無前科,將緩起訴處分,繳3萬罰金,沒異議簽名之後就叫我離開,只跟我說之後會收到處分書跟劃撥單,可是現在處分書還沒收到,卻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我到偵查庭,案由是不能安全駕駛,請問這是代表緩起訴不成立嗎?還是有其他原因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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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