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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0 | 最近登入:1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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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
現在要準備打判決離婚,
1. 婚後房子是我的名字,大部份的房貸是我繳的,只有少部分是先生繳的,如果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約期間我所繳的房貸是不是可以扣除計算?
2. 婚約期間,對方婚前所買的房子,房貸也是我繳的,是否也可以扣除計算?
3. 婚約期間,對方的信用卡費/小孩學費/生活費(有轉帳證明)我繳的,是否可以列入負債扣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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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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