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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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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教,日前一家管理顧問公司寄來"訴訟前通知",通知因積欠遠傳公司電信費用等債權,共計8,176元整,業於103年11月28日讓與管理顧問公司,案經多次催告,均置若罔聞,明顯已有惡意拖欠帳款之嫌,故持發本通知再次提醒,立即繳款.
1.本人不記得有此電信業者此門號及欠款,是否有權要求電信業者或管理顧問公司提出相關辦理此門號之簽名文件?
2.若有,但非本人辦理,是否可以至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以保障本人權利.
3.還有可以什麼樣的作業先保護個人權利(信中說到進行訴訟,且強制制行程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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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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