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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機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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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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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9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京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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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5
二年前買了預售屋,最近使用執照下來了,建商開始要求過戶並請銀行撥款,但水、電、瓦斯尚未完工,這樣可以拒絕過戶嗎? 據了解,天然氣管線因為會經過私人土地,目前還沒有協調好,所以無法施工,什麼時候可以施工也不確定,這樣建商要求過戶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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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