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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10 | 最近登入:104-1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的父母離異已有10年多之久, 監護權人是媽媽,也許久未見過父親。 上週五從姑姑(爸爸的妹妹)那裡得知父親過世, 據我所知他本人債務相當龐大, 想請問是否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合適?   下列是我查詢到辦理拋棄繼承之所需資料 1. 除戶戶籍謄本or死亡證明書(持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拋棄人戶籍謄本 3. 拋棄人印鑑證明 (本人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繼承權拋棄書 5. 拋棄繼承通知書 以上文件備妥後,寄送至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即可。請問,以上還需注意甚麼嗎?    因為上網爬文大家講的都不太一樣, 希望能在這裡找到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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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