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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0 | 最近登入:104-2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家人受到詐騙,近日內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起訴該帳戶所有人,我想於此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在司法院網站下載了範例,但仍有一些撰寫的問題,想請教律師。關於事實及理由的部份,會參考起訴書上填寫,而我們希望能夠將被詐騙的金額取回,應要援引民法第幾條作為賠償的依據呢?另外,在證據的部份,當初報案時,已經向警方提供所有證據,我們並沒有留存,是否只需要請法院參照起訴書,附上影本即可,如是,那要如何填寫呢?或是不需要附上任何證據呢?最後在遞狀方面,我只需要將起訴狀雙掛號至管轄法院後,就完成遞狀程序了嗎?還是有其它的動作要進行呢?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律師撥冗回覆,至為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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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7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今年8月時於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相撞,當時我父親是搶黃燈,而對方宣稱是綠燈直行(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我父親受傷較嚴重入院開刀治療,對方則僅有車損。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既判表,表上不論在我方或對方都僅記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我方希望通過和解讓對方保險支付強制險不足給付部份(兩萬元),但對方卻不願支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有診斷證明書及報案),是否能主張對方成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不服,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是由我方負起申請責任?還是由對方舉證己無過失負起申請責任呢? 以上謝謝律師的協助。
瀏覽:758
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