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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丘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0 | 最近登入:104-1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上 我們(賣方)與買方透過房仲與代書在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在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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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