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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湘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0 | 最近登入:10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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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跟網路買家留言要買小孩用品,賣家也給予匯款帳號,但是一夜過後發現.商品不需要.隔天早上有私訊給賣家說明此商品已不需要,並且自己並把原先要購買的留言自行刪除,賣家就私訊說買家不尊重他,任意刪除要買的留言.造成他統計上的困擾,還說他要依照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依法求償賣場損失。但買家我尚未匯款,並且有說明不買的原因,但賣家非常不高興。請問這樣我會因此而觸犯到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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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