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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方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10 | 最近登入:1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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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之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 ... (恕刪) 你好言律師,我也是遇到跟版大的情況,但不同的是是對方自己打來找我辦貸款的~~我給了他四個帳戶~~但是您說如果被判刑沒前科的話大約是兩個月,但是假如不幸被判刑了~但警示戶還可以解除嗎??另外的是那些被詐騙人的錢~也是可對我民事求償對嗎???就是說只要他們跟我求償我就必須要賠那些人被騙走麼錢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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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