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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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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台北市承?路上一間中古車行,販售自家用車(2011年現代車款ix35)給車商,車商原以(Toyota Altis 2003年)補差額20萬整,予以交換。交車當日(尚未過戶),因本人想看是否有更好的二手車,故請業務代找車,業務與二手車同業調來bmw(520i)2003年70萬,因考量價位太高,所以沒有成交,事後原要照原合約走(Altis),但業務告知與同行調車,卻沒成交,讓他難以做人,若要照原合約走,補差額之20萬只能給付15萬!最後被迫選擇mach(2003年)行駛23萬公里的車子,並給付3000訂金,定行化契約上還被加註(以車為定/ix35)!車子的產權是妻子的名字,二手車商告知:倘若毀約!需支付和解金20萬!請問?我現在除了照合約走之外,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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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