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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hnjoh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10 | 最近登入:10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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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這個案例如果請朋友先到警局自首 會是個好作法嗎? 謝謝!
瀏覽:310
日期:104-10-19
由於在遊戲中某A玩家表現頗差 朋友在遊戲後的對話窗中寫到(當時遊戲的10位玩家都可看見) 「87AD  垃圾輸出」 註:AD是某A遊戲中擔任的職位 該場遊戲中傷害輸出為全場最低 A玩家當時表示以截圖並揚言法庭見 事後朋友聯絡A玩家表示歉意並希望和解,但A玩家只表示等單子法庭見 想請問3個問題 1. 以上文字雖是指涉A玩家的遊戲表現而言,但因位處3人以上空間,請問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 2. 是否該建議朋友至警局先自首?形式與民事責任上是否有機會獲得減輕? 3. 此案接下來是否有和解的機會,或就要開始走偵訊、訴訟程序了呢? 謝謝諸位法律先進撥冗回答!!  
瀏覽:310
日期:1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