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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0 | 最近登入:10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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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無故收到電信的法務催收單,才知道我的身份被盜用,目前我都沒使用過該電信,更沒有這號碼,於是已先和該電信申請了盜辦申請單,也和警方先備案,也查詢了盜辦人員。看過資料發現她人(我不認識)使用我的雙證做代辦程序,而承辦人員的簽名和代辦一樣的,她偽造文書簽署我的資料。而那張帳單現在已主動被繳清了,想私下和解,為了自己的保障我該如何做較妥?我不曉得她是否會再拿我雙證件影本做了什麼事?(曾經有掉過錢包,因有再找回所以後來也沒重申辦…這是我疏失的地方…)私下和解有比較好嗎?還是為了往後保障還是報案走法律途徑呢(偽造文書)?求助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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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