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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10 | 最近登入:10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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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遇到一個交通事故 我(貨車)10/16 晚上約6點的時候 下班巔峰期 行經某路段外車道被一輛機車擦撞到我貨車車斗右後方 可能因為當時車流量大而他是機車手把部分擦撞到 我當下不知道我車後方有發生事故 昨天10/23收警方通知要我去派出所 說我10/16有與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有受傷我變成肇事逃逸 因事故地點都沒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 是以發生前經過的監視器推斷我方貨車 有請鑑定小組做初步推斷 有符合的擦撞點 當天有在派出所做筆錄 皆以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沒做任何處置 做完筆錄就說我可以離開了 也沒給我任何東西 人家說應該有車禍三聯單等資料 是這樣嗎? 想問一下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人家建議是說對方都受傷了道義上我應該要負責任 有先去探望對方 但對方好像不願意和解 要等肇責鑑定 這樣是否就直接等法院來判決就好? 但對方似乎要以肇事逃逸來告我  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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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