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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10 | 最近登入:104-2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有關土地過戶事宜,此筆土地乃為A所有,但B不知以何許方式取得此筆土地地契,而B於民國66年將此筆土地與地上物出售予C,因此C並未過戶,僅取得登記為A之地契,B與C的買賣契約書,與此筆土地地上物的屋契,又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房屋稅地價稅均由C在繳納,當初也並無設定抵押權等,想詢問現在C是否能完全取得此比土地所有權。66年以前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B66年買賣以後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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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不動產物權採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 ... (恕刪) 就土地與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因年代久遠也無從得知,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之所有權狀,當初也無任何記載,是否因為債務關係也無從得知,買賣契約由B與C簽訂,B原為該筆土地地上物之所有權人。合約中最後記載如下買賣不動產標示:OO地號,磚造住宅壹棟全部暨基地全部買賣,但基地名義業主係屬A,而出賣人係屬納稅管理人,對於該基地現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物一併暨附著門窗戶扇及電氣線路等包括買賣在內,倘該基地業主之過戶,日後能得辦理時,出賣人應負責提供完成履行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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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 ... (恕刪) 是C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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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