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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le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10 | 最近登入:106-2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的機車於106年7月23日11時 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41之1號 的路邊停車格中停車,被一輛計程車撞倒我的機車(今年2月購入) 車上多處擦傷與損毀 對方於車上留下報案單與手機號碼後離去,事後打電話去給對方 對方請我找他的保險公司求償, 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請我直接到 他們指定的機車行進行維修,我的要求是對方損毀與擦傷的部分以原廠的方式進行更換新品或是送原廠烤漆 但是對方認為有些擦傷不是他們造成的 1.我該怎麼請求我的權利 ? 2.我可以要求到原廠機車行進行維修求償嗎? 因為他們指定的機車行非常老舊 因為車子是今年新款 維修方式也不確定是否合乎原廠標準 我的烤漆掉了也只打算用補漆的方式3.因為對方司機肇事後無主動聯絡我要處理的意思,只在車上貼上交通事故登記單影本與聯絡電話,我打去也請我找保險公司求償,找保險公司也是請我直接去他們指定的機車行修理,讓我感覺非常不好,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其他補償費用(交通費或是處理這些事情所花時間的賠償金)? 4.對方保險公司說了不支付更換新牌的費用,只可以盡量把牌敲平然後還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車牌折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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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25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對方(越南人)1.闖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與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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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9
前天10/25 下午 我在台北市 八德路 與渭水路 交叉口 發生車禍我20歲 後座載著朋友 20歲對方約30歲 越南人 我騎機車 綠燈直行 行駛於內側車道 過綠燈後 直行八德路  前方有輛貨車擋住視線在貨車轉彎進入渭水路後 在路口中間 忽然看到 約兩台車的距離 有輛 機車 我煞車不及 , 迎面撞上(龍頭對龍頭) 對方(騎機車)說法是說 他在 渭水路 左轉 到八德路  被車輛擋住 所以 導致 到紅燈 被我撞上車禍發生後  旁邊的機車店家 幫忙報警  送醫後我後座朋友 身上 擦傷  我下巴縫5針 身上擦傷對方 左手骨折 眼角縫8針 請問誰的責任比較大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對方原本是想與我私下和解 說自己的車子 修理起來 也要 18000 我的車子修理起來 17400 想這樣就算了, 不過我只是一位外地來的窮學生 ,我跟對方開口修理機車的費用,他說我原本的車子(車齡10年)根本不值得那個價格,而且說他被車子擋住 才紅燈 然後被我(綠燈直行車撞上)說如果被車子擋住 在路上變紅燈 被撞上 還要賠那麼多錢 有道理嗎?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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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