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秀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10 | 最近登入:104-28-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之前與我男友開貨運公司.因無資金做生意.我們也因有卡債所以無法作負責人.後來找到我叔叔願意幫我們.所以他就當我們的負責人.而這期間因無資金所以跟人借票來換現.後來好不容易能貸款但因重劃所以須搬公司.而到新地方也須建地的錢就這樣又開了好幾百萬的票換現.越嘎越多而借我們票那個人也是一樣再換票過日子.而也有辦負責人的個人票去換.這樣撐了好幾年.後來借票給我們那個人累了所以跑了.我們也跟著倒了.我們也離開了.那請問如果我們換票那個去告我們會成立嗎?.那我們不知他告我們而沒出庭會被通輯嗎?我用我叔叔就是負責人的票這樣我會有罪嗎?那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我是養知道這樣是否會被通輯.因我們不是故意的不知怎樣處理才好
瀏覽:911
日期:1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