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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10 | 最近登入:104-28-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因數年前和前妻離婚,育有兩子,當時於離婚協議上有載明需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法定成年年齡為止。 但近年前,前妻再婚,前妻告知因孩子還小,現任丈夫也願意接納孩子,為了給小孩更好的生長環境,與我達成協議將孩子出養給她目前現任丈夫。 目前,自己也組成一個家庭,每個月還是會盡我能力所及負擔一些我出養的孩子的教育費用,近日,前妻突然告知要我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協議的撫養費金額,否則,將對我提告未盡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 當初,出養孩子時有詢問過前妻.. 她告知我 因我讓出撫養權.. 所以可不必履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我想請問,是否真像我前妻所說,就算出養,還是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 我是否有機會可終止出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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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