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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判決若沒有明確計算訴訟費用的金額,可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以 ... (恕刪) 先感謝沈律師回覆,但據說"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只能由有求償權之一造進行,對嗎? (註:我方是被求償之一造) 其實我只是要確定對方要求的數額是否與判決相符,可能我原文寫得太複雜,簡單來說我是想知道當判決主文說:訴訟費用(除縮減部分外)由被告負擔,那麼除了依訴訟標計算的裁判費外,就其他測量規費是否也需就"除縮減部分外"原則進行部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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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9-11
各位律師好,我手上有一拆屋還地的民事一審敗訴,目前正在與原告確認依判決之賠償金額,原告要求我依收據賠償所有的測量規費,但過程中的測量次數多達4次,其中有2次的結果並未出現於判決中,且原告於4次測量後依第3次結果進行訴之縮減(縮小告訴之土地範圍),最後判決載明:訴訟費用 (除縮減部分) 由被告負擔, 請問這樣我(被告)應"全付"這些測量規費, 或是有些次數應由原告負擔?...詳細過程序如下,感恩先. 一審起訴->原告聲請測量1->原告聲請測量2(結果未出現於判決)->原告依測量1結果進行訴之擴張->原告聲請測量3->原告聲請測量4(結果未出現於判決)->原告依測量3結果進行訴之縮減->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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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9-10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 #1. 有一土地我有1/5持分,但被另一具1/5持分人控告侵佔並要求拆屋還地以及不當得利返還,一審判決我敗訴。一審法院以該土地面積之全(5/5)持分為訴訟標的計算裁判費,請問這樣正確嗎? #2. 若針對該土地某部分(假設為1/3)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的訴訟標的是否只有這1/3土地? #3. 若僅針對一審不當得利數額(假設為10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的訴訟標的是否只有這10萬? #4 若同時針對以上兩點上訴,二審的訴訟標的即兩者相加(1/3土地+1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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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7-1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土地如果是共有狀態,則在訴訟上是請求 ... (恕刪) 先感謝陳律師的回答,原發問可能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所以希望能再釐清以下延伸問題,感恩~   #1-2. 若一審裁判費是以全部系爭土地為訴訟標的計算, 那最後敗訴方的我 (具1/5持分,原告具另1/5持分) 最後需支付的裁判費是該裁判費數額的1/5, 4/5 或 全部?   #2-2. 原問題指 欲針對一審敗訴之系爭土地其中1/3進行上訴 (此1/3指1/3 "區域" 而非1/3持分),那這樣二審裁判費的訴訟標的還會是全部系爭地嗎? 若是如此,當我二審勝訴 (針對該1/3爭議區域),我還需要支付任何二審裁判費嗎? 又,一審裁判費之1/3是否會改由一審原告負擔?   #3-2. 若上訴聲明完全不爭議一審"還地"之判決,只爭議該判決之不當得利計算,這樣該系爭土地仍會被計入二審訴訟標來計算裁判費嗎? 若是如此,當我二審勝訴 (針對不當得利計算爭議),我還需要支付二審針對此 "土地"訴訟標的 之判決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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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7-15
各位律師好, 關於民事訴訟之律師費, 查網路一說是 "僅3審之律師費用由敗訴方付,1-2審之律師費用還是得由原委任方付",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亦或是有其他例外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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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
懇請解答阿~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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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
各位律師好, 我的案例是一棟超過30年的5層樓公寓,如一般老公寓其樓梯間主要是供2~5樓住戶進出,樓梯間所在位置並不在1樓住戶室內,但確定有納入1樓建物權狀內,1樓住戶因無鑰匙故無法進入此樓梯間,更無法上至樓頂.請問如此狀況, 1) 1樓住戶是否有權對2~5樓提出 "侵占" 及 "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告訴? 2) 若可,侵占範圍是否包括 "樓梯間土地持分", "樓梯間建物(於一樓)" 以及 "頂樓空地持分"? 3) 此案例2~5樓之於1樓, 是否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因鎖門),及刑法第189條之2阻塞逃生通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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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
各位律師好, 這個案例是一棟超過30年的5層樓公寓,1樓佔用全棟住戶之共有地搭設違建並出租(持續約30年),若被其他層住戶提告"侵占"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請問: 1) 就"侵占"而言, 若事實(違建且出租)於30年前即成立(之後並無任何"侵占行為"之擴張), 是否就刑法已過法定追訴期(10年?)而無法成立侵占罪.? 2) 關於"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之民事賠償若判決成立, 依法賠償金範圍年限僅為5年(非30年)? 3) 續2, 此所謂"租金"是否僅就土地(不含地上違建)而論? 而不論此違建實際租金為何, 其所謂"相當租金"之定義是否即依照土地法,以公告地價總額年息之10%為上限? 4) 若提告人僅一戶(含1樓共5戶), 那1樓對於此不當得利返還是否只需針對此戶賠償1/5權利範圍之金額?  5) 另, 假若1樓之侵占行為並無出租(違建後自用), 其他住戶是否仍有權要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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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