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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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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志願役軍人,
今天有人對我造成了傷害,
對方想要合解,我也接受有意願,
但賠償金的部份,能依照我的薪資以及醫療花費來提出陪嘗嗎,
雖然我傷害導致什麼事都不能做,但我薪水也是領一樣的,也是走國軍醫院,那我不就不用賠償了了?
還是能依照時間換算薪資,以及醫療的花費呢?
對方請我開出一個合理的價位,我身為志願役,要怎麼開才合情合理。
顱裂顱內出血,其實還蠻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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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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