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10 | 最近登入:107-1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是一位志願役軍人, 今天有人對我造成了傷害, 對方想要合解,我也接受有意願, 但賠償金的部份,能依照我的薪資以及醫療花費來提出陪嘗嗎,   雖然我傷害導致什麼事都不能做,但我薪水也是領一樣的,也是走國軍醫院,那我不就不用賠償了了?   還是能依照時間換算薪資,以及醫療的花費呢?   對方請我開出一個合理的價位,我身為志願役,要怎麼開才合情合理。   顱裂顱內出血,其實還蠻嚴重的。  
瀏覽:375
日期:10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