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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霜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10 | 最近登入:10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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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中監護權歸先生.我有探視權,有一條協議中寫到我有義務維持小孩住所整潔,1~3樓掃和拖房間和廁所,此關係維持到小孩成年或雙方嫁娶,但男方要求女方先行嫁娶需每月支付15000元小孩教育費,反之男方先行得無條件結除打掃義務關係...此要求我簽了我在小孩成年前先行嫁娶,男方貞的可以請求我之付教育費用嗎??合理嗎? 因為不想在和這人有任何關係,打訴訟要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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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