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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翼天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1 | 最近登入:104-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原本女方暫時委託男方扶養、現在在高雄有穩定工作、想接回小孩、男方不給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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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3
請問一下 監護權現在在女方這裡,她想要帶回小孩自己扶養,但男方不讓女方帶回扶養,現在女方想要提告,請問勝訴機會大嗎?附上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只打重點) 一、男女雙方同意兩願離婚,爾後男婚女嫁部不相干。 二、對於雙方所生之長子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男女雙方共同任之,並由男方負責長子全部教育費用、由女方負責長子全部生活扶養費用。 三、長子白天除就學外,其餘時間由男方帶回照顧,晚上則由女方接回同宿,遇假日女方有休假時,女方要求帶小孩,男方及家人不得藉故阻饒,長子與女方同住期間,男方得隨時與之回面交往,女方亦不得藉故阻饒。 四、女方如住所有遷移時,應即告知男方,如帶長子回越南探親時亦應通知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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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
不好意思再次打擾你了 原本小孩是女方在照顧   在嘉義,因來高雄找工作,所以才請男方暫時幫忙照顧,還不到一年 現在女方工作穩定了,想帶回小孩自己照顧,男方卻不讓女方帶回小孩,那依這樣的狀況提告的話,能帶回小孩嗎? 女方現在有個安穩的家庭可幫忙照顧,有需要女方提出財力證明或居住證明嗎?因為小孩離婚後就是女方在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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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