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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11 | 最近登入:1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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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A與B承租物品,A將物品放置於公司供大家使用,但,A已離職,數個月後要將物品取回,公司相關人士也說可以預約時間取回,但,至公司時物品已不見,A與B有簽訂合約,故B提出了訴訟,爾後法院判決不起訴,那B還能行使什麼樣的權利呢???是只能再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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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