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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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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家住二樓華廈大樓 有附設電梯 以持有15年以上 剛開始一至兩年已繳所謂管理費給某戶 因之前不無所謂收據聯 之後電梯使用時必須要有磁卡才可使用  要使用時還要跟另戶申請磁卡動作採可使用 之後就無使用電梯之功能 已有十幾年  近期因電梯停擺故障 是有人提出成立管理委員附加維修電梯 進一個月才成立  等縣政府核準  個人認知是 十幾年只有磁卡人才使用電梯  電梯被更改有磁卡才可使用 怎可這樣做  然電梯故障 要沒使用電梯也要負擔維修 以及又成立管委會 不知如何  並不是不贊成成立管委會  請老師們幫忙解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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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