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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11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即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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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6
您好 : 本人想請問關於在一3.6米寬之單線道為前候車之關係之條件下, 行駛於後方之機車能否於前方汽車右側做並排行駛 ? 此機車是否有違反道路交安條例 ? 是屬違規行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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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