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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1 | 最近登入:1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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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案件開庭,開完庭後需支付賠償,書記官交付一份文件, 文件是被害人的匯款帳號和需匯款日期,本應該是由我自行保管, 但卻被朋友介紹自稱是法律人的強行拿走,並要我把錢匯給他, 他在代為轉匯,這合理嗎?我並沒有委託他,我該怎麼向他拿回 我的文件,另外先前起訴書還未下來,他也拿走我6萬元要給被害人 的錢,這我又該如何向他拿回,那6萬元他並無如他所說代匯被害人, 因為被害人有來電告知我他尚未收到任何我本應賠償他的錢。這樣 他算是在詐騙我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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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