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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1 | 最近登入:104-10-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要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無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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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