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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11 | 最近登入:104-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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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滿20以上,對方滿18以上 雙方約定由我提供高薪,讓對方在旅館讓我隨便抱著睡 我們自今年九月開始有這樣的交易往來 都真的只有抱著睡,衣著也都完整 十月初也有一次的交易,該次也是我們最後一次交易 該次交易過後,我們在臉書幾乎天天正常互動傳私訊 對方也持續邀我共同出遊,有碰面.有互動.有往來 但我有表示之後不願意再繼續 接著對方應該是告我了 我有被婦幼隊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採唾液 從警方的筆錄過程當中 得知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指控我在抱著對方睡的時候 手有去摸對方的性器官及臀部 並整個人壓到對方身上及加以磨蹭 但我因為抱著對方睡,意識清楚的時候絕對沒有做這些事 從頭到尾雙方都是衣著完整 之後天亮後我們一起退房 之後十多天來也一直都有互動(如上述所述) 但在警局內做筆錄前以及做筆錄當下的時候 警察有無意間讓我看到對方的筆錄有附我抱著對方的照片 目前做完筆錄,下一步應該是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我想找律師幫我分析案情.討論對策.陪同到地檢署出庭 請問: 1.這樣費用怎麼計算? 2.開偵查庭當天是否會被羈押? 3.我面臨的法律情境是刑法強制猥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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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