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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1 | 最近登入:104-1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的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左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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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2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車禍時間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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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