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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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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的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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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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